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

重慶戶外招牌新規下月施行 五種情形禁設戶外廣告



城市中戶外廣告鋪天蓋地,隨處可見,它不僅是市容市led招牌貌的門面,也和每個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。從重慶市市政委了解到,《重慶市戶外招牌管理辦法》已通過重慶市政府批准,將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。

  《管理辦法》要求,戶外招牌設置人應當在設置前將方案報當地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備案。屆時,對違反《辦法》的經營性單位,最高可處兩萬元以下的字幕機罰款。

  辦法對戶外招牌的定義是:機關、團體、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為了經營服務或者自身形像需要,在擁有使用權設施上設置的用於表示名稱、標志的牌匾、燈箱、霓虹燈、字體符號等各類設施。其內容不得含有對商品或者服務進行宣傳的廣告內容。

  在重慶街頭,帶有明顯廣告信息的小商戶招牌幾乎隨處可見。辦法十七條電視牆明確提出,禁止利用招牌設施發布廣告或者變相發布廣告。重慶市市政委廣告處處長魏淵舉例說道,招牌上含有電話號碼、二維碼或者設置地點不在本單位經營地的都不能出現在招牌上。作為戶外廣告管理,設置人應當申請辦理“戶外廣告設置證”。

  設置戶外招牌時原則上實行一個店一塊招牌、一個單位一塊招牌,但對於有多個出入口的商場、單位、小區可在不同出入口處設置戶外招牌;同一經營者的連續門面,也可在在各門面設置戶外招牌。

《辦法》明確規定,如有違反上述規定,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責跑馬燈令限期改正,逾期未改正的,對個體工商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,對其他廣告招牌經營性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
  五種情形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

  1、影響建築物采光、通風、通行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,對相鄰居民造成光污染,妨礙他人生產經營或者影響居民生活;

  2、對水、電、氣管線等公共設施構成損害或者影響正常使用;

  3、占用人行道、公共綠地、公共場所等公共設施或者在無使用權的設施上設置;

  4、在違法建築上設置;

  5、其他影響市容的情形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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